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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正義網新餘12月17日電(通訊員 黃海霞 鄒瑞華)近日,江西省分宜縣公安局原副局長、交通管理大隊原大隊長戴某某因犯受賄罪、貪污罪,經分宜縣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,和他一同接受正義審判的還有其情婦黃某和三位下屬。經審查,其在任職的9年間,單獨或分別與情婦、下屬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2060800元,貪污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及鈐山中隊的公款共計人民幣78700元。
  “欲不可縱,漸不可長”,戴某某在十年間權力的膨脹,欲望也一再放縱,其掌握的權力無數次濫用,最終一發不可收拾。戴某某案的教訓值得每個官員深思。
  “非常對不起我的父母及我的家人,尤其是對不起我的父母,他們都是80多歲的老人,可謂是風燭殘年,我卻離他們遠去,不能盡孝。”這是戴某某在庭審時最後陳述中向家人的懺悔。
  瘋狂斂財 根本停不下來
  戴某某,半生演繹了很多角色:嚴厲的領導、慈祥的父親、背信忘義的丈夫、浪漫的情人、重情義的哥們,揮霍的賭徒。他說“真沒想到有一天我會成為審訊室里的犯罪嫌疑人。”
  戴某某自2002年10月擔任分宜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大隊長以來,在其分管的轄區和業務範圍,經常會有人送點“小禮”。和大部分官員一樣,他從最初的拒絕到委婉接受再到主動要求,從而踏上了這條斂財不歸路。
  他利用手中對下屬職務提升、相關經費的撥付等方面的職責便利,非法收受了全縣近半數以上中隊長或中隊的財物。下屬都知道一條隱形規則:哪個下屬送的錢早,哪個就提拔重用的快,哪個中隊長知道按比例送錢,哪個中隊就能及時被撥付經費。“有次他休年假去雲南,邀請我一同去,我沒去,他回來後說我小氣怕花錢,我怕他以後對我有成見,得不到提拔,然後就送了他2萬現金。”某中隊長事後說起此事仍是後怕。
  與此同時,他在電子警察業務、車輛上下牌業務、道路劃線、指示牌工程,甚至大隊場地、房屋租賃等交通系統有關的工程中,利用自身有權決定承包、工程款結算事項,先後收受承包人、承建人、承租人的賄賂。“反正是誰送錢,誰就有業務做,誰送的錢多,誰做的業務就大。”這是條業內不成文的定律。“有次戴某某給我打電話說要5萬元裝修房子,後來我就送他辦公室去了”常受戴某某照顧的某駕校老闆說這是常有的事。戴某某出國考察時,他們還主動送了4萬元供其花銷。
  另據辦案檢察官介紹,除收受求他辦事的人的錢財外,戴某某多年來還開出各種發票,從大隊財務上套取現金26萬元錢歸自己使用,大部分是一些私人的發票和白條,他自己簽字後在大隊報銷。
  揮霍無度 樣樣是把好手
  戴某某有兩個綽號“戴不怕”和“ 戴包打”,這都是來源於其牌場的威風和闊氣。認識戴某某的人都知道他有個喜好,那就是和下屬和圈內人員聚賭。用其牌友的話說,就是戴某某在打麻將時無論輸了多少錢,他都不怕,都要繼續玩,所以是“戴不怕”,而在打撲克牌時,他喜歡包牌,不管手上牌的好壞,即便被分押的再低,也要包打,所以又叫他“戴包打”。“我賭博大概是輸了七、八十萬,身上沒有錢了就打電話給隊裡人,讓他們給我送錢來” “戴不怕”和“ 戴包打”的原因很簡單,有人送錢做賭資,底氣足。事實上,戴某某的下屬甚至相關承包人多次在牌桌上送錢給他賭。
  戴某某聚賭的地方大部分是在他情人黃某開的茶樓里。他的朋友都知道包養費是他開銷的另一個大頭。2003年,戴某某通過朋友介紹認識了黃某,兩人迅速成為情人關係,那時他與前妻尚未離婚。期間,戴某某每年要給黃某三四萬元的包養費。2010年,戴某某提出離婚,約定房子歸前妻,並一次性補償40萬元,並與前妻登記離婚。直到案發,戴某某和黃某一直保持了近10年的情人關係。“戴某某為這個女人花了好多錢。”戴某某的前妻如是說。
  戴某某平日里是個豪爽大方的人,花錢根本沒有概念,買房、吃請、日常花銷,揮霍無度。
  權色交易 把美女關進籠子
  戴某某因受賄、貪污一案被分宜縣檢察院立案偵查後,其情人黃某作為涉案嫌疑人協助調查。經偵查,黃某作為特定關係,因共同非法收受一筆賄賂被立案偵查。這還要從戴某某和黃某的“媒婆”辛某說起。
  2008年上半年,辛某得知雙林鎮交警中隊要建辦公樓,於是想通過戴某某攬下這個工程。戴某某聽後答應了辛某,同時也提出了條件:“工程由你出資、管理,但要有我和小黃一股。”“我知道小黃是戴某某的情婦,我也就答應了。後來,我們協商,由我負責管理現場,錢和賬都由黃某管。”由於辦公樓建設項目大,為避開招投標,戴某某出主意將最初設計圖紙主體工程面積縮小,使估價僅在49萬元左右。就這樣,辛某僅僅通過“隊長辦公會”就輕鬆拿下了這個“大單”。因辛某和黃某與戴某某關係要好,為避開嫌疑,戴某某要求辛某必須借其他有資質的公司承攬工程,而且所有結算走賬都不准通過辛某和黃某,全部走公司的賬。08年底,辛某成功承攬工程,為表感謝他送了戴某4萬元。後在辦公大樓施工過程中,辛某對設計圖紙進行改動,增加工程面積,從而提高造價,期間他增訂了三個補充合同,十三個外增合同。2011年工程完工,經審計,工程決算價格竟為187萬元,辛某從中獲利32萬元。“戴某某兩次打電話問我工程款是否到賬,我知道他是在暗示我要分紅給他。”事後,辛某將 12萬元分紅如約打到黃某的賬上。
  黃某在審訊中,態度強硬,一開始拒絕交代任何與案件有關的事實。戴某某得知黃某被立案偵查後,就相關事實馬上翻供,提出沒有利用職務便利為黃某謀利,黃某收受他人的乾股分紅系他人的還款,當庭又辯解系黃某和他人合作經營款分紅。即便如此,黃某也沒有逃過正義的審判。其因犯受賄罪,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。  (原標題:江西分宜原交警大隊長瘋狂十年:長期通姦 情人牽線撈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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